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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研涉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八)
来源:法政学院 发布日期:2026/09/30 12:07:58 作者:罗余方    编辑:法政学院    审核:    点击量:

在广东省法学会、湛江市委政法委、湛江市法学会的指导下,我院继续开展系列涉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治状况调研计划,旨在深入了解涉海法治实践,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一线实务深度融合。

9月23日下午,我院涉海法律实务专题调研组赴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副院长刘澍教授带队,民商法学系主任刘升副教授、苗玉霖博士,社会学系聂爱文教授、罗余方副教授、刘明波博士、林伟挚博士,政治学系王建佶博士等多位教师参加。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汤旭希副局长及救灾减灾、应急指挥、政策法规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首先围绕涉海应急管理的职责边界与工作机制展开。局方介绍了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在涉海领域的职责范围,以及与海事、海洋综合执法、渔业、气象等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分工与衔接方式,并结合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设于该局的实际,说明了指挥体系构成和响应启动权限。双方注意到,三防指挥部与气象灾害指挥部互为成员单位,这一自上而下形成的交叉结构,对跨部门会商和联动处置提出了更高的协同要求。

关于涉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局方介绍了台风、风暴潮、海上遇险等不同类型事件的处置流程与部门分工,重点说明了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与养殖人员上岸转移的组织方式。调研组围绕强制转移措施的权限来源、执行程序及基层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作了深入询问,双方就现行法律规范的适用空间与完善方向交换了看法。

灾情信息报送与统计口径是本次座谈的另一重点。局方介绍了灾情直报的层级结构与报送时限要求,说明了初报、续报、核报三个阶段在实际操作中的划分与衔接,以及灾种并发情形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的归属规则、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定主体与核定时点。调研组认为,统计口径与统计时点的规范化,既关系救灾资源配置的准确性,也直接影响灾情数据在后续统计、汇编和研究中的可比性与可解释性。

座谈最后就法治保障需求与校地合作交换了意见。局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在台风防御、海上搜救、灾情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需求;调研组表示,学院在海洋法与国际法、民商法、理论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方向具备相应力量,愿在法律咨询、专家论证、案例研讨、干部培训和课题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校地协作常态化。

本次调研是我院涉海法律实务专题调研的组成部分。调研组将在汇总座谈材料与相关制度文本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按程序报送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为提升我市涉海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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