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讨论学习、专业对标自查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国标》内容及面临的形势
《国标》以专业类为单位研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国标》对各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基本信息资源、教学设施和教学经费投入等教学条件要求,并对各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提出了合理建议。每个专业类标准是对该专业类所有专业教学质量的最低要求。
根据粤教高函〔2018〕59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依据《国标》完善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拟组织各高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标自查自建,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业评估。2019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拟向社会公布全省不达到《国标》条件的专业名单,对没有达到《国标》条件的专业,将采取缩减招生指标、暂停招生等处理办法。为此,开展专业对标自查及建设,将涉及我校专业的持续长远发展。
二、组织《国标》学习及对标建设
1.认真组织《国标》的学习与研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研讨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标》学习研讨活动,要借助学校开展的本科教育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认真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等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深刻理解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各课程、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确保每位任课教师知晓并掌握本专业《国标》要求,将之作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专业课程教学和质量评价等的参考依据,切实把《国标》学习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严格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各学院要组织各专业对照《国标》开展自查,要对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现状等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审视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毕业要求)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队伍是否达标,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各专业以自查为基础,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照自查分析报告》,相关条件未达到《国标》要求的,专业要制订切实的建设需求计划,学院统筹组织论证,并于10月30前(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时间)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需求申请。
3.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标》相关要求,做好学院专业建设需求计划统筹审核,分别做好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信息资源等配置、教学运行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等工作,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切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兜住底线、保障合格、追求卓越”的专业建设工作,推动专业办学水平全面对标提升。
三、材料填写与提交要求
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基本信息及对标需求表》(附件4)和《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照自查分析报告》(附件5),交学院汇总审核。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附件4无需交打印稿,附件5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行政楼3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gj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