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法政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遴选细则,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的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张显伟院长、许国炯副书记、教授代表陈伟斌、刘勤、李锦辉、王春、任明强等七人组成,由张显伟任组长。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张显伟、陈伟斌、刘勤、李锦辉、王春等五人组成,由张显伟任组长。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
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二)优先推免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学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成员,或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成员,或第三等级奖的团队第1名成员。
三、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一)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二)成绩评定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仅限“挑战杯”“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优先推荐 |
优先推荐 |
优先推荐 |
40 |
省级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级 |
15 |
10 |
6 |
4 |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40 |
25 |
15 |
10 |
省级 |
25 |
15 |
10 |
6 |
市(校)级 |
10 |
6 |
4 |
2 |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20 |
12 |
7 |
5 |
省级 |
12 |
7 |
5 |
3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Ⅲ类: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
1、国际刑事法庭模拟法庭竞赛;
2、中国WTO模拟法庭比赛
3、广东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4、广东省“多彩乡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类)
5、广东省社会治理调研大赛(每年随主题变化略调整名称)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获Ⅰ类国家级前三等级奖但未获优先推荐的按25分/人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文化学生参加的汇展、展演和竞赛可参照Ⅱ、Ⅲ类标准计相应分数。
2.发表论著(必须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4.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所学院。
(二)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本科阶段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级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学院通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三)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五、学院各专业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名额A, 学院采用各专业班级所占总班级比例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例:法学有X个班,社会学有Y个班,政治学与行政学有Z个班,法学分配名额为:A*(X/ (X+Y+Z)),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计算方法以此类推。考虑专业平衡,硕士点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可以酌情微调。优先推免学生占用所属专业名额。
六、其他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三)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上报教务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学校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六)学院全面依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