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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各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选任工作方案
来源:法政学院 发布日期:2024/06/07 18:30:41 点击量:

为充实本学院基层干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23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参照科级干部管理的科级岗位选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敢于担当,群众公认,重视基层,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结构,紧紧围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科级干部,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忠新

副组长:陈伟斌、黄善

  员:刘勤、刘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抽调纪律意识强、原则性强、素质高、作风正、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组成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

三、选任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任岗位

1.理论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2.理论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3.刑事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4.刑事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5.民商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6.民商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7.海洋法与国际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8.海洋法与国际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9.政治学系主任1个岗位

10.政治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11.社会学系主任1个岗位

12.社会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13.法政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1个岗位

14. 法政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1个岗位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已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应为我校的在编在岗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

6.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8周岁,即19667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3周岁,即197171日以后出生,其中选择60周岁退休的已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教师或女干部不超过58周岁,即196671日以后出生。

此外,还应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2352号)规定的其他相关任职条件。涉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630日。

四、选任主要程序

1.分析研判和动议。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岗位选任工作意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并向组织部报送请示,组织部同意后启动选拔。

2.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611日至613日下午17:00。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根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科系级岗位选任报名表》(附件),报名表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后送学院党政办公室(地址:文科楼1号楼602),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学院邮箱:fzxy@gdou.edu.cn

3.资格审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师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4.民主推荐。学院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负责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结果作为调整选任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工作组如下:

  长:林忠新

副组长:黄善

  员:宁乐添、杨勇、肖晓哲、刘娟、朱明威、梁笑莹、李禹辰、蔡海立、刘育廷

按照知情度、关联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具体如下: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系、中心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在系、中心等人数较少的,即10人以下,则为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党支部书记。

会议推荐范围: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系、中心等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民主推荐期间,需提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册供其参考。实际参加人员至少要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民主推荐与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学院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6.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主要包括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考察、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纪委部门意见、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廉政意见双签字、核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等。

考察工作组如下:

  长:林忠新

副组长:黄善

  员:宁乐添、杨勇、肖晓哲、刘娟、朱明威、梁笑莹、李禹辰、蔡海立、刘育廷

1)发布考察预告。

2)开展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考察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在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基础上,增加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组最后跟考察对象面谈。

3)征求纪委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4)征求计生意见。就考察对象的计生情况书面征求学校计生部门的意见。

5)廉政意见双签字。就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进行把关,就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6)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各考察工作组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安排专人核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最新的要求审查人事档案,各考察组与高丽珠同志直接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要特别注意审核“三龄两历”问题,注意时间的连贯性,考察组需要在审核登记表中签名。

7.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学院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部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选任结果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由学校党委统一发文任职。

10.宣布任职。学校党委统一发文任职后,学院党委开展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做好工作交接。

五、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

林忠新,13822585820

(二)监督举报电话

黄善,18802576899

邮箱:huangshan@gdou.edu.cn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科系级岗位选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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