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学院基层干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23〕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参照科级干部管理的科级岗位选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敢于担当,群众公认,重视基层,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结构,紧紧围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科级干部,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忠新
副组长:陈伟斌、黄善
成 员:刘勤、刘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抽调纪律意识强、原则性强、素质高、作风正、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组成。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
三、选任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任岗位
1.理论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2.理论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3.刑事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4.刑事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5.民商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6.民商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7.海洋法与国际法学系主任1个岗位
8.海洋法与国际法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9.政治学系主任1个岗位
10.政治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11.社会学系主任1个岗位
12.社会学系副主任1个岗位
13.法政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1个岗位
14. 法政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1个岗位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已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应为我校的在编在岗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
6.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8周岁,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3周岁,即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选择60周岁退休的已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教师或女干部不超过58周岁,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此外,还应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23〕52号)规定的其他相关任职条件。涉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四、选任主要程序
1.分析研判和动议。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岗位选任工作意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并向组织部报送请示,组织部同意后启动选拔。
2.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3日下午17:00。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根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科系级岗位选任报名表》(附件),报名表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后送学院党政办公室(地址:文科楼1号楼602),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学院邮箱:fzxy@gdou.edu.cn。
3.资格审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师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4.民主推荐。学院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负责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结果作为调整选任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工作组如下:
组 长:林忠新
副组长:黄善
组 员:宁乐添、杨勇、肖晓哲、刘娟、朱明威、梁笑莹、李禹辰、蔡海立、刘育廷
按照知情度、关联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具体如下: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系、中心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在系、中心等人数较少的,即10人以下,则为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党支部书记。
会议推荐范围: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系、中心等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民主推荐期间,需提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册供其参考。实际参加人员至少要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民主推荐与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学院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6.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主要包括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考察、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纪委部门意见、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廉政意见“双签字”、核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等。
考察工作组如下:
组 长:林忠新
副组长:黄善
组 员:宁乐添、杨勇、肖晓哲、刘娟、朱明威、梁笑莹、李禹辰、蔡海立、刘育廷
(1)发布考察预告。
(2)开展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考察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在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基础上,增加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组最后跟考察对象面谈。
(3)征求纪委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4)征求计生意见。就考察对象的计生情况书面征求学校计生部门的意见。
(5)廉政意见“双签字”。就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进行把关,就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6)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各考察工作组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安排专人核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最新的要求审查人事档案,各考察组与高丽珠同志直接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要特别注意审核“三龄两历”问题,注意时间的连贯性,考察组需要在审核登记表中签名。
7.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学院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部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选任结果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由学校党委统一发文任职。
10.宣布任职。学校党委统一发文任职后,学院党委开展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做好工作交接。
五、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
林忠新,13822585820
(二)监督举报电话
黄善,18802576899
邮箱:huangshan@gdou.edu.cn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科系级岗位选任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