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2020〕23号)和《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校研究生〔2021〕8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培养前途、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考生的原则。坚持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着重考察实践能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硕士招生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学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具体审定各类别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三、复试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在研究生院的统筹安排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显伟
副组长:陈伟斌、韩自强
组员:许国炯、杜承秀、张继钢、曲明姬等
职责为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名单(略)
2.综合考核小组
名单(略)
3.招生督查小组:
组长:许国炯
组员:邱日梅、周立波、申晔
职责为: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复试环节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四、复试安排
(一)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复试于4月5日之前完成,调剂复试一般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复试秘书通知为准。
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平台:“钉钉”,备用平台“腾讯会议”。
远程复试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我院报考考生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或超过国家线A区线的全部进入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三)调剂
1.调剂条件及比例:
学院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学校核准的各专业(类领域)招生名额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部分专业(领域)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增大差额比例。
2.调剂程序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调剂缺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于疫情影响,如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通过法考的考生,需提供法考成绩通知单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10.其他证明自己实践技能和培养潜质的证明材料。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复试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复试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占2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复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复试考核:“随机抽题并现场对答”方式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需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学校将在同一时间通过远程面试系统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独立完成作答,并立即拍照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
(五)体检
复试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学院复试秘书组。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
复试权重统一设定为4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
七、信息公开
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
本方案由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本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并备案。
监督电话:0759-2396128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