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制度建设

法政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
来源:法政学院 发布日期:2023/12/21 17:00:13 点击量: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党支部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二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高度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一、二级党组织由书记、副书记、院长、党委委员、支部书记、组织员组成。

二、二级党组织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在月初做出安排,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二级党组织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科系级干部、组织员、辅导员等。根据议题需要,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党员及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可列席参加

四、议事范围:学习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讨论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师德师风等工作。

五、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围绕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Copyright © All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