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粤发〔2008〕12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根据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合理确定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适当增加教学单位代表名额。坚持标准,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第四条 实行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学校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学校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第五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必须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依章依规办事,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完善运行机制,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取得实效。
第二章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行使职权,密切联系党员和师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八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学校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二)在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学校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学校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学校党代表大会或者学校党的委员会就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七)参加学校党代表大会或者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学校党代表大会或者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九条 实行代表编组制度。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每位代表按其本人所在选举单位编入一个代表组,代表编组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代表组组长由该选举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牵头组织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党代表活动。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组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记录员1名,由代表团做好大会召开期间有关组织工作。各代表组要建立《党代表活动登记簿》,每年将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报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原则上以代表组开展活动为主,有组织地参加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组织的活动以及代表所在代表组组织的活动,各代表团可根据代表的职责和本代表团的实际开展适当的活动,一般每年至少组织活动一次以上。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代表组自行召集的会议或活动,由组长主持。代表组会议须有本组三分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不断探索、创新代表活动的形式和方法,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及时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积极推动代表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条 实行代表提案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一)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并署上代表姓名。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二)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成立学校党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并将办理意见通知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但应根据不同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三)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四)承办单位接到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制定办理方案,部署办理工作,并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第十一条 实行代表提议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提出属于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国家明令禁止、不属于学校工作范围的内容,一般不作为需要办理的提议处理,但应向代表说明情况。
代表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的提议,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提议的内容报学校分管领导(必要时由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后,转承办单位,落实责任人,并加强督办。承办单位对代表提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实行代表质询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就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提出质询。
(一)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大会主席团负责受理质询,并决定由受质询单位答复。
(二)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受理代表的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质询的内容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受质询单位答复。
(三)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提出质询的代表要求撤回质询的,对该案的处理即时终止。
(四)受质询单位应认真办理,并于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第十三条 实行代表询问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就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问题,向学校党委及其所属党委(党总支)或者有关单位(部门)提出询问。询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询问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和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受理,并根据询问的对象、内容,决定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能够马上答复的应及时答复。
第十四条 实行代表调研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和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调研活动以代表组为单位,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调研工作结束后,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及时向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学校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学校党委应当征求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学校党委、学校纪委报告稿的意见。
学校党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学校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实行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各单位(部门)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各单位(部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中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还应联系1~3个二级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
第十七条 实行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可以参加对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学校党委、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第四章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八条 在党委组织部设立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代表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市、学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学校党委要求党代表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我校出席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出席省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及市党代表大会、学校党代表大会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党代表的选举、增补和资格罢免工作;负责受理党代表来信来访、提出的提案、议案、询问、质询等,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办理意见;指导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好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做好学校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党委交办的与党代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委员、学校纪委委员应当加强与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注意听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对组织代表活动作出年度安排,并向代表报告年度安排的实施落实情况。二级党组织受学校党委委托,负责组织本单位党代表参加党委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对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履职能力等相关培训。代表选出后,要及时组织他们学习,明确学校党代表大会、学校党委的职权以及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管理要求,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校党代表大会各种会议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工作经费、代表履行职责的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参加活动,学校党代表大会为代表统一制发代表证。代表履行职责时要佩戴代表证。
第二十六条 保障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学校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代表开展工作遇到各种阻力或困难的,可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强化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监督约束,保障代表合法权益,确保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学校党委、代表所在党组织以及代表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了解代表开展工作情况。
代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在行使代表权利时违反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2.不准在开展调研、提案提议、推荐测评等工作中歪曲事实、违反规定、谋求私利;
3.不准在代表中从事非组织活动;
4.不准无故不参加学校党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和学校党代表工作室及代表组安排的活动;
5.不准收受礼物礼券等。
第五章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一般不补选。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确实需要增补为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提出意见,征得本人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十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组织关系迁出的;
(二)调离学校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二级党组织提出,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终止的,不再恢复为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因组织关系迁回或调回学校等,经学校党委批准,恢复执行代表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
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提案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学校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署真实姓名,并确定领衔代表。
第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学校科学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建言献策。
(二)突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这个重点,紧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为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出谋划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二级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映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写明提案的必要性,案据应写明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建议。
(五)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五条 大会召开期间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选由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提案的交办工作。
从决定召开大会之日起到提案审查委员会成立前,代表拟向大会提出的提案,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收集并转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四)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超出大会职权范围的。
第七条 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
大会主席团通过的提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不予立案、大会主席团审议未通过或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提案,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有的可作为提议办理或转送有关二级单位研究处理。
第九条 在提交大会表决前,包括领衔代表在内的半数以上提案代表联名提出,可以要求撤回提案。代表撤回提案,应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同意,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及时通知领衔代表。提案撤回后,办理程序即行终止。
第十条 经大会表决通过的提案,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承办单位,必要时可以提出督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分工办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名义交有关单位办理,并抄送提案领衔代表。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提案,于三个月内将办理计划和措施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并原则上在下一次大会召开前办理完毕;提案办结前,应每年将办理进展情况书面向领衔代表通报;提案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领衔代表。书面答复统一使用《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同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承办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二条 督办单位接到提案督办件后,要及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代表可以通过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向承办单位、督办单位了解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单位应注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可以邀请提案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要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汇总,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对提出优秀提案的代表、办理提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提案的办理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
3.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编号: 类别:
提案标题:关于 的提案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案日期: 年 月 日
提案审查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意见:
年 月 日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意见:
年 月 日
注:1.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在“提案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 本表复印有效。
提案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领衔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注:1.提案人必须是学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联系人须是提案人之一。
3.提案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
编号: 类别:
提案领衔 代表姓名 |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 撤案代表 人 数 | 名 |
原案标题:关于 的提案
撤案理由:
撤案日期: 年 月 日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意见:
年 月 日
注:1.“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2.“撤案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 本表复印有效。
撤案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注:联系人须是提案人之一。
附件3: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案(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
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提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议,是指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就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大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议以代表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署真实姓名,联名提出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第四条 提议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这个重点,围绕学校党代表大会报告中涉及的事项以及学校党委的决定、落实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二级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映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有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五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负责提议的受理和交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与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四)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超出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的。
对不予受理的提议,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提议代表说明情况。
第七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受理提议后,提出承办单位,经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为领衔代表)和承办单位发出《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第八条 承办单位对提议按以下情况认真办理: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二)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的,要先将有关情况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问题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三)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要将规划的有关情况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四)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或者所提意见、建议作为参考的,要在答复时作出说明。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在提议接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答复书》的格式书面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提议,应在期限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说明情况,经征求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征求领衔代表)意见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承办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条 提议办理过程中,提议代表可以通过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向承办单位了解提议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单位应注意听取提议代表的意见,可以邀请提议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议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要加强对提议办理情况的综合汇总,每年将办理情况报学校党委,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通报。对提出优秀提议的代表、办理提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提议的办理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2、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
3、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4、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编号: 类别:
提议代表 人 数 | 名 | 领衔代表 姓 名 |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
提议标题:关于 的提议
提议内容(包括事由、依据和建议):
提议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1.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请在“议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议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 本表复印有效。
提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注:1.提议人必须是学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联系人须是提议成员。
3.提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议(编号: )收悉。经审核,符合提议基本要求,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
按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将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
特此通知。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签章)
年 月 日
……………………………………………………………………
提议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提议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送领衔代表)签收。
附件3: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关于 的提议(编号: ),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现转你单位办理(主办/协办)。请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于 年 月 日前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特此通知。
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签章)
年 月 日
……………………………………………………………………
提议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提议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提议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办理单位签收。
附件4: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议(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
代表大会代表质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质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询,是指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要求受质询单位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查找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闭会期间,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
第四条 质询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以书面形式提交。联名质询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第五条 代表提出质询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
(二)闭会期间在收到询问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大会召开期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针对原询问单位提出;
(四)针对原询问的同一问题提出;
(五)有对原受询问单位所作答复不满意的理由;
(六)质询应一事一询,涉及多个事项或单位的,应分别提出质询。
不符合以上要件的质询不予受理,以适当形式告知质询人。
第六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受理代表的质询。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受理代表的质询。
第七条 经审查受理的质询,由受理机构(闭会期间需报校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质询人(联名质询的为领衔代表)、受质询单位发出《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受理通知书》、《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第八条 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前,由包括领衔代表在内的半数以上质询人联名提出,可以要求撤回质询。代表撤回质询,应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并经大会主席团同意,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及时通知质询人(联名质询的通知领衔代表)。质询撤回后,办理程序即行终止。
第九条 受质询单位应在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作出书面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复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延长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 受质询单位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作出书面答复,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质询人不满意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二)认为代表所提质询与事实不符的,作出说明或解释;
(三)受质询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
(四)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复一式两份,一份送质询人(联名质询的送领衔代表),一份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第十一条 质询人对受质询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仍不满意的(一个代表团或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的,应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不满意),可以提出再作答复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或经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报校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让受质询单位再作答复。对于再次作出的答复,质询人仍不满意的(一个代表团或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的,应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不满意),由大会主席团或经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报校党委有关领导同志,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对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受质询单位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质询事项或对质询人打击报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对受质询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代表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2.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
3.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受理通知书
4.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5.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编号:
原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询问编号:
质询事项: 关于 的质询
受质询单位:
质询问题:
质询理由:
质询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意见:
年 月 日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质询问题、质询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 本表复印有效。
质询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注:1.质询人必须是学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联系人须是质询成员。
3.质询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
编号: 类别:
质询领衔 代表姓名 |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 撤回代表 人 数 | 名 |
原质询事项: 关于 的质询
撤回理由:
撤回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意见:
年 月 日
注:1.“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2.“撤回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 本表复印有效。
撤回质询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注:联系人须是质询成员。
附件3: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质询(编号: )收悉。经审核,符合质询基本要件,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
按有关规定,受质询单位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签章)
年 月 日
……………………………………………………………………
质询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质询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质询人签收。
附件4: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质询(编号: ),现转你单位办理。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特此通知。
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章)
年 月 日
……………………………………………………………………
质询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质询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质询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受质询单位签收。
附件5: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质询(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受质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
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询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询问,是指代表就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对学校党委工作部门、二级党组织提出问题,要求受询问单位作出答复的活动。
第三条 询问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执行学校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学校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
第四条 询问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以书面形式提交。联名询问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询问应一事一询,涉及多个事项或单位的,应分别提出询问。
第五条 询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三)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第六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受理代表的询问。学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受理代表的询问。
第七条 经审查受理的询问,由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询问人(联名询问的为领衔代表)、受询问单位发出《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以适当形式告知询问人。
第八条 学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受理的询问,大会主席团可视情况决定采取口头答复的形式,安排受询问单位负责人当面听取询问人的意见,回答询问,并做好记录,事后将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备案。
第九条 受询问单位作书面答复的,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延长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 受询问单位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作出书面答复,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存在询问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措施的期限;
(二)对不存在询问所涉及问题的,作出解释;
(三)受询问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
(四)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复一式两份,一份送询问人(联名询问的送领衔代表),一份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第十一条 多名代表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的,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登记备案,并通知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将书面答复分别送各询问人。
第十二条 询问人对受询问单位所作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大会召开期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就同一问题向原受询问单位提出质询。
第十三条 对询问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党委视情况予以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受询问单位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询问事项或对询问人打击报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分管领导对受询问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代表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开展询问、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2.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
3.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
4.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编号:
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受询问单位:
询问依据:
具体问题:
询问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意见:
年 月 日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询问依据”、“具体问题”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 本表复印有效。
询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 | | |
序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二级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注:1.询问人必须是学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联系人须是询问成员。
3.询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询问(编号: )收悉。经审核,符合询问基本要求,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
按有关规定,受询问单位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签章)
年 月 日
……………………………………………………………………
询问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询问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询问人签收。
附件3: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询问(编号: ),现转你单位办理。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特此通知。
附:《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签章)
年 月 日
……………………………………………………………………
询问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询问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询问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留存,一份送受询问单位签收。
附件4: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询问(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受询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
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海洋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础。代表应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征求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四)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探索创新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方式方法,通过党代表工作室、接待日、走访慰问以及座谈会、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党情社情,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条 学校党代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一般由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或学校党代表工作室统筹安排。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受上一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委托,可组织学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党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
第六条 开展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原则上以代表团为单位,分成若干代表小组进行。代表团至少设1名联络员,负责协助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
第七条 开展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应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活动主题,制定联系方案,并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提前公告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预约方式以及参与代表信息等情况。
第八条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代表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的平台,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声音,约谈、接待党员和群众,公告代表活动信息,交流代表履职情况等。
(二)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坚持方便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有利于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固定场所或网络办公的形式。
(三) 党代表每年不少于1次到党代表工作室开展工作,做到代表全参与。
(四)党代表工作室应配备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 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
(一)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是指代表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接待党员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解答问题。
(二)活动地点可设在党代表工作室,也可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和活动主题灵活确定。
(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四)实行代表接待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十条 开展党代表走访慰问活动。
(一)党代表走访慰问活动是指代表到所在二级党组织、居住地以及党的建设、扶贫开发等各类工作挂钩联系点的党员和群众家中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听取意见。
(二)代表应重点走访慰问先进分子、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其他特别需要组织关怀的住户。
(三)代表应做好民情分析,积极向党员和群众所在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反映走访情况,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 对开展联系活动中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代表应当场解答。对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转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 代表每次参加联系活动,应填写《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所在代表团。代表团联络员根据代表的记录卡内容,填写《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于当年12月20日前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第十三条 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要加强对党代表参加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的考评。对参加活动态度积极、实效明显的代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草率应付、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筹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的机制。
第十五条 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
2、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
编号: 联系日期: 年 月 日
党 代 表 | 姓 名 | | 所在代表团 | | 代表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对 象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政治 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
联系形式 | 党代表工作室□ 党代表接待日□ 走访慰问□ 其它形式□ |
党员和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或问 题 | |
党代表处理意见及办理情 况 | 党代表签名: |
| | | | | | | | | | | |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联系日期”栏,填写开展本次联系活动的日期。
2.“联系形式”栏,在相应选项后面方框打“√”。
3.联系对象为属于同一批的多名党员和群众时,可只填写1名主要人员的资料。
4.代表每次开展联系活动均应填写记录卡,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
的记录卡送所在代表团汇总。
5.此记录卡复印有效,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
代表团: 代表人数: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代表姓名 | 开展联系活动情况 | 提出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 |
在固定工作 室开展活动 (次) | 参加接待日 活动(次) | 接待党员和群众(人/批次) | 走访慰问 党员和群 众(户) | 其他形式开展 联系活动(次) | 党员群众提 出的问题及 建议(件) | 代表帮助解决 的问题(件) | 党员群众的问题及建议转办 或转为提案、提议、询问和 质询(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代表团应根据代表本年度的《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记录卡》的数据填写。
2.代表团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汇总表送学校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
3.此表复印有效。
广东海洋大学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我校省、市、校级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的工作平台。工作室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党代表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党代表工作室定期开放,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半天。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下午3:00~5:00;
三、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党代表轮流驻室接待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
四、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收集校情民意;
五、党代表工作室安排驻室党代表接待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回复责任制度。工作室负责收集整理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向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党代表签名同意后分送有关部门办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定期向党代表、党员、教师、干部、学生反馈;
七、党代表工作室配备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八、适时组织我校党员、教师、干部、学生对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广东海洋大学
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党代表做好党员群众接待工作,记录接待情况,汇总党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
三、协助党代表加强与工作室驻地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馈。
五、做好工作室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等工作。
六、指导党员志愿者协助党代表开展工作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