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和中国大洋协会领导组成的全国人大调研组到广东开展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立法调研,在省人大举行了在粤涉海单位座谈会,邀请广东省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涉海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有关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就《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征求意见。
我校法学院教授、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耿勇参加会议并就立法草案发言,认为这部立法对规范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活动,防控勘探开发风险,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深海海底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履行国际义务,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对《草案》的文字表述、勘探开发原则、前置申请程序、法律责任、担保义务的履行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