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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对象述职报告公示(右下角翻页)
来源:法政学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20:43:31 点击量:

民商法学系副主任张海龙述职报告


本人于2018年5月调至本校,于2019年7月31日被任命为民商法学系副主任,至今已满一年的试用期。在院系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各位同事的鼓励、配合下,本人适应了从普通教师到管理岗位的转变,更加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重点,更快融入了法政学院团队。现将这一年来的情况,按照述职内容各要点,汇报如下。

(一)

本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规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

在这一年来,本人将专题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完成“学习强国”思想教育,积极交纳党费、捐款,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

本人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对分管协管领域的相关规定较为熟悉,能够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比较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展开团队协作,总是先认真领会有关文件再对应发力,特别要求自己找准工作重点和抓住主要矛盾,特别注意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集思广益的及时解决问题。

(三)

本人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踏实、工作追求进步,一贯尊重他人、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的任务,仔细落实各类教学科研任务,大力支持院系领导的工作。本人事业为上、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勤勤恳恳,参会、学习、调研总是提前到场,从无迟到早退现象,在各类假期也都抓住时间进行科研学习。

(四)

本人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廉洁奉公,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四风”整治、“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提出的各项要求,没有违反师德“红七条”、“六禁令”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廉政制度、计生政策的行为。

(五)

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我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规范、合法、主动。虽然这一年遭遇了罕见的重大疫情,但在院系领导的带领下,本人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效率较好,完成了以下管理岗的任务:(1)撰写2019-2020学年民商法学系工作计划;(2)撰写民商法学系系主任与副系主任的职责分工安排;(3)协助落实教师听课、教学检查、授课观摩等工作,且个人取得授课观摩比赛校级一等奖;(4)组织“民法学1”课程网络教学的集体备课活动;(5)引介著名法学家孟勤国教授为我院师生开展民法典讲座并担当与谈人;(6)参与广东省版权局主办的演讲比赛并指导谭可欣同学获得三等奖;(7)协助系主任开展本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活动;(8)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政策,为本系师生开展教学做好服务工作。

(六)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本人走上管理岗位的时间较短,所以目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管理工作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与团队同事缺少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对工作效果和反馈意见掌握的尚未全面,未能充分激发同志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有时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工作热情会有波动,难免受到焦躁、轻浮、焦虑等负面情绪影响。四是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不够细致,脑子不够活,欠缺争强当先的意识。

面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认为当践行以下改进措施:其一,更多向老同志求教、向老教师取经、向上级领导汇报,增多对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学习。其二,强制自己每两周必须与一位同事或领导开展工作谈心一次,持之以恒克服畏惧交流的缺陷,了解其他科系领导的更好做法,养成工作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的习惯。其三,加强性格修养方面的锻炼,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拖延和畏难情绪,养成守时、高效、自重、自省、自励的习惯。其四,牢记初心,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上游的精神,培养虚心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习惯。

以上内容,如有不妥或认识不到位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述职人: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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