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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08 00:00:00 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在全体教师中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5〕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基本条件:

1.教师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学生到位率高,未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

2.教师按规定组织教学活动,按规定及时布置和批改作业,或按规定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撰写读书报告(论文)。

3.教师认真组织实验和实习教学活动,注重交流和总结。

4.教师注重督促学生平时勤奋学习,精心辅导学生学业,认真组织平时课程考核(含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期中考试和平时小测验)。

5.教师注重课程考试,命题质量高,试卷批阅无错漏。

6.教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7.教师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档案管理,教材选用规范,参与网络课程建设,有课程网站,教学档案齐全并有效利用。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必备条件:

1.当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内标准学时)不少于所在系平均值。

2.独立承担2门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其他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3.学生评教得分位于本教学系(中心)前20%,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且得分位于本单位前20%。

4.至少有1门主讲课程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8号)参加评估,且课程评估达到85分以上。

5.无不良记录,未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书》(附件1),并连同其他能反映候选人教学质量的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所在学院(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听课(同行专家评教标准见附件2),学院教学检查(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检查评价表》评价,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件、网站、试题、试卷、小测验、论文、作业、报告)等,进一步核实学生评教的有效性,并按照“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教学检查”各占60%、20%和20%的比例,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即:单位综合评价=学生评教分数×0.6+专家评教分数×0.2+学院教学检查分数×0.2。

所在单位按照单位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顺序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单位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室)。

(三)教务处组织复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凡是教学组织和管理过程不规范,未按学校规定组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布置和批改作业,组织课程考核者和评价学业成绩,酌情扣分;凡是受到学院和学校教学检查通报者,取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价并核算分数

教务处组织讲课比赛,聘请专家评分,并核算申请人教学质量评价最后得分。

申请人教学质量评价最后得分=单位综合评分×0.7+讲课比赛分数×0.2+学校教学检查分数×0.1。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根据申请人教学质量评价最后得分,按照参评人数50%的比例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表彰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六)公示

教务处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表彰教师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

(七)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审定。

(八)学校发文表彰

经学校批准,对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教师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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