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要求,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机制,学校决定启动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为做好专业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指导思想
强化专业内涵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深化专业建设与改革,凝练专业发展特色,明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构建专业建设与发展长效机制,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目标
促进专业科学定位,服务学生发展、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促进专业加强建设,凝练特色,铸造品牌;促进专业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状态数据,建立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与持续提升机制。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规划;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
(三)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师教学发展;
(四)教学经费投入与教学条件建设;
(五)实践教学改革;
(六)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
(七)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八)人才培养质量;
(九)特色与优势。
四、评估指标及标准
评估指标具体内容及评估标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件1)。
五、评估程序与方式
本科专业评估采取各学院(部)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务处安排部署专业评估工作。
教务处负责起草发布专业评估通知,明确评估期限与基本要求。
(二)院(部)自评。
各学院(部)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撰写专业建设与改革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对照指标体系,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形成自评报告,并收集有关资料的佐证材料。按规定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评估材料。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定。
教务处在审查学院(部)上报的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听课等,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评估专家组成员到学院进行评估。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学院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参评专业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
2.专家组听取汇报,并当场就相关问题提问。学院及专业相关人员答辩。
3.专家组深入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听课。
4.专家就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学风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
(四)职能部门评定。
职能部门按照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教学工作记录,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
(五)教务处汇总评分结果,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分及职能部门评分,并以学科门类为单位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在本年度参评专业前30%的专业,专业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排名在后30%,但专业评估基本得分高于100分,为合格;排名在后30%,且专业评估基本得分低于100分,且三分之二专家认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队伍、课程建设存在重大问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排名在大于30%但小于70%为良好。
六、评估结果使用
学校发文公布专业评估结果,对优秀专业进行表彰,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并给予5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其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给予专业评估结果为良好和合格专业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费,支持其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
七、经费保障
专业评估经费从学校教学评估经费列支,给予相关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专业评估结果从学校专业建设费划拨,由专业负责人按规定负责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