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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学骨干赴台湾进行教学能力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2 00:00:00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12〕33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分批选派教学骨干赴台湾进行教学能力培训。为做好2015年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目的

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了解学习台湾大学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制和教学改革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验,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及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提高。

二、人员选派

(一)教学单位推荐。按照大文科类和理工农科类交替分批选派培训的办法进行。本次培训选派以理工农科类为主,包括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信息学院、航海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部。每单位(部门)选拔推荐1人。选派专任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承担的教学工作达到其聘任的岗位任务要求;

2.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考虑: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学校师德标兵;

(2)校级及以上特色(名牌、示范或重点)专业带头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5)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

(6)二级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

3.近三年因公出访过台湾地区的本次暂不推荐。凡参加过学校境外教师教学技能培训项目的人员本次暂不推荐。

(二)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团队推荐。承担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水产养殖、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园艺),可择优推荐1名人员。

(三)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外联络处和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各推荐1名人员。

三、培训时间

首批拟安排在2015年下半年,期限为12天左右。

四、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公示、签约派出等程序进行选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部门)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审核,根据教学业绩组织遴选、公示,研究确定推荐人并对经费资助签署意见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名单,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及对外联络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实施。

4.学校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报本次培训计划项目及名单,获得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选派对象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在完成培训规定的事项和考核要求后报销相关费用。

五、经费资助办法

参照学校境外培训经费资助办法,本次赴台湾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推荐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学校承担60%,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40%(具体比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协商,且个人须承担15%以上)。其他费用自理。

六、培训要求及相关管理考核

培训要求、管理考核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单位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并在所在单位做专题交流分享报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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