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和专题调研的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科毕业论文成绩是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应着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查阅文献能力;
(二)制定调研、设计方案的能力;
(三)观察、判断、记录能力;
(四)处理信息和数据的能力;
(五)书面表达能力;
(六)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落实
第五条 学院负责组织与领导毕业论文工作: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程表、实施细则、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和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二)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三)审定毕业论文选题;
(四)组织下达毕业论文教学任务;
(五)安排和调配指导教师;
(六)安排毕业论文工作进度;
(七)组织检查督促开题、论文评阅、答辩、成绩登记、档案保管;
(八)考核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及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九)组织开展有关毕业论文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院属系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组织毕业论文题目的征集;
(二)安排指导教师,下达具体指导任务;
(三)组织学生申报毕业论文题目;
(四)组织毕业论文检查、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五)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和管理均须在学校指定的毕业论文管理网络系统中完成。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其职责、学生及其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基本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能力,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
(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
(三)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及研究方案、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
(四)根据学院统一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时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 选题、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与定稿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
(五)评阅毕业论文,参与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第九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担任,确因需要聘请校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 应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校外单位指寻教师的任职条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且所在学院必须同时配备1名院内教师协助指导。
第十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题目和指导教师,在不能满足意愿时,要服从学院调整和安排;
(二)在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开展专题调研或设计研究,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论文等;
(三)应主动并经常(每周1-2次)向教师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合理安排时间,在学院规定的期间完成毕业论文研究工作;
(五)撰写毕业论文时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混淆或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和论文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且毕业论文成绩计0分;
(六)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答辩。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上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提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兴趣进行选择。也可采取学生自主拟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的方式,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申报表》。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应与学生所修读的专业有密切关系;研究的范围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不宜过大或过于笼统;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 相对独立完成并产生阶段性成果;应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为主,引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做创新性强或法律事务实践工作以及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按照人才培养要求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选题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学院,对不适当的选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学院对选题进行审核,委托教学系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题目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通过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题目由院属系负责协调落实。
同一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多篇论文时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若同一选题有1人以上选取的,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任务分解, 明确每名学生完成的选题名称和具体任务,“分方向、分内容”各自独立完成自己选题的内容,并在论文题目、摘要、正文内容中明确体现差异。
学生一旦选定指导教师和题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选题结束,由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一)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二)指导教师应听取学生汇报,对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进行审议,并指导学生完善方案;
(三)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案)编制的格式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自行设计。原则上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职称;2.论文题目;3.研究目的和意义;4.国内外研究(设计)发展状况、发展水平与存在问题;5.研究(设计)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6.研究(设计)方案与技术路线;7.研究(设计)方法;8.参考文献;9.工作计划进程表;10.导师对方案的审核意见;11.导师签名和签署时间。
第十七条 学院须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教学任务和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开题的实施情况,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与检测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资料可靠。 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 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流畅。
毕业论文撰写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时,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是引用原文,必须用引号标明。
(二)毕业论文(封皮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信息,文本一般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目录、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论文文本应不少于10000字。
论文按照规定格要式打印装订。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学院开展毕业论文“总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别处理如下:
(一) “总文字重复率”<30%,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二) 30%<“总文字重复率”<50%,拟似抄袭,修改后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 “总文字重复率”>50%,认定为抄袭,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认定为“0”分。
第六章 毕业论文答辩
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各系部主任和实践教学中心正副主任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院长因事可以委托分管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院的教师,也可以是其他学院的教师。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须事先经学院负责人同意。答辩小组一般由3人或者5人的单数人数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
(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准予答辩学生名单;
(二)指定毕业论文评阅教师;
(三)传阅符合答辩资格学生的毕业论文,拟定答辩提纲;
(四)听取学生汇报,提出问题,听取学生陈述;
(五)给出答辩小组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答辩前,指导教师、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及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者;
(二)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时间1/3以上者;
(三)未提交研究工作方案或开题报告者;
(四)毕业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毕业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毕业论文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七)论文未通过查重系统的检测,未达到《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或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答辩程序:
(一)合理选择地点,布置答辩会场,做到整洁严肃,标识清晰;
(二)学生简要汇报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观点;
(三)答辩,提问与回答;
(四)汇报及答辩时间之和一般为15分钟左右。答辩完毕,主持答辩的教师应扼要指出学生毕业论文和答辩中的优缺点。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由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首席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毕业论文质量标准以及学校的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评定标准,报请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小组成绩×5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评阅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评阅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题报告或研究方案的制订;
(二)研究方案的实施,是否完成主要的研究内容;
(三)文献查阅;
(四)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包括工作数量、论文工作持续时间、研究难度、复杂性;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包括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准确性;
(六)基础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包括绘图、数据计算、表述技能的运用情况,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问题的见解和创造性;
(七)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和治学态度。
第二十八条 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评阅教师由教学系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的评阅教师。答辩前评阅教师需根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评分标准,从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材料选取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结果和结论的可靠性、表达的准确性、论文写作的规范性等方面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
(一)毕业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包括工作数量、工作时间、难度、复杂性,研究内容的广度与深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包括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准确性、条理性、逻辑性、事实和材料对观点的支撑性;
(四)学生对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五)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和治学态度;
(六)学生的表达能力,包括图表、文字和公式、符号的使用,专业术语的使用和常用信息工具的使用;
(七)学生对相关问题概括能力、阐释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辨能力。
第三十条 评定成绩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逐个审核,对及格以下的成绩以及优秀的成绩要反复审查,保证正确。优秀论文(设计)的学生比例应不大于自己指导的、答辩小组答辩的和学院专业毕业生论文总数的人数的15%(四舍五入)。优良比例不超过65%。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整理、汇总《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成绩登记统计表》报教务处。发现成绩分布出现较为严重的偏差时,学院答辩委员会有权重新组织审查。
第三十一条 成绩评定要求
(一)优秀。选题新颖,观点有新意、有独到的见解;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技能,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全面、深刻,中心突出;论据翔实,撰写合理得当;文笔流畅、表述准确,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章打印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论文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或对学术参考价值强;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流利、清晰、深刻。
(二)良好。观点具有新意并有一定的独到见解,论文科学性强;能理论联系实际,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技能;分析问题全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论据充分、层次分明;文章打印规范、标点符号运用正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回答问题正确、流利、思路较清晰。
(三)中等。观点正确,有一定的新意;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较全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论据充分、层次清楚,逻辑性较强、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打印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回答问题正确、清楚,思路较清晰,无原则性错误。
(四)及格。观点正确,能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欠全面、深刻,中心基本明确,论据较充分,层次尚清楚,语句基本通顺。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思路还算清楚,虽有错误,但经提示后能回答上来。
(五)不及格。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选题不在本专业本科论文范围之内的;
2.理论上有原则错误,或基本上没有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技能,文章无中心,主要理论短缺、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相一致,资料残缺不全,加工整理较差的;
3.逻辑混乱,文字表达能力差,语义不清,字数严重不足,打印不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以致使论文看不明白的;
4.内容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的;
5.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不能及时纠正的。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周。
第三十三条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两个专业按照下列流程及时间点安排:
1.11月中下旬实践中心发布通知,安排布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11月底实践中心落实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查备案。
3.12月初,学生与指导老师建立联系,指导老师向学生阐明论文(设计)写作的意义、要求,指导学生选题,编制开题报告。实践中心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备案。
4.12中旬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并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和写作。
5.1月中旬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
6.3月底,学生完成初稿的写作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
7.5月初,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应用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修改。
8.5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评定论文成绩并填好成绩评定表,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9.5月底,实践中心将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评分标准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查备案。答辩小组向学生公布答辩日程安排、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10.6月 5日前完成答辩,各答辩小组于答辩后一周内整理并提交存档材料。
(二)社会学专业按照下列流程及时间点安排:
1.9月中下旬启动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布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 9月底实践中心落实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查备案。
3.10月初,学生与指导老师建立联系,指导老师向学生阐明论文(设计)写作的意义、要求,指导学生选题,编制开题报告。实践中心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备案。
4.11上旬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并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和写作。
5.1月中旬,学生完成初稿的写作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
6. 4月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的二稿、三稿等,达到基本定稿水平。
7.5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开展查重。指导教师评定论文成绩并填好成绩评定表,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8.5月中下旬,完成论文盲评等学校制定环节。实践中心将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评分标准报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查备案。答辩小组向学生公布答辩日程安排、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9.6月5日前完成答辩,各答辩小组于答辩后一周内整理并提交存档材料。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对论文作修改后可以参加一次补答辩。补答辩合格者,成绩记作“及格”。补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按照学生人数使用毕业论文经费。
第三十六条 学院每年从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中按毕业生数的1%择优推荐给学校,学院可以对符合优秀毕业论文质量标准的论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托论文(作业)查重与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教师、学生、答辩小组组长在系统上填报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实践中心要认真总结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学院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资料包括两部分。一是文本部分:毕业论文文本、相关附件(如:调查问卷等)、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意见、成绩评定表,文本部分用统一的资料袋装袋;二是电子文档部分:毕业论文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保存的目录结构依次为“届别”-“学院名”-“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毕业论文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姓名-学号”目录下。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法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