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法学硕士,民商法学系主任、支部书记。兼任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研究人员、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湛江市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律风险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医药食品安全研究会理事。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一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并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合著《<中国社会组织法>专家建议稿与理由说明》等专著3部。参编《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3部。参与省人大法工委委托《广东省供电条例(专家建议稿)》等7个省级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主持起草《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参与《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等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公开发表《论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制度之构建》等学术论文15篇。承担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课程教学。